2025年7月8日,新西兰南岛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旅游大巴因”黑冰”和大雾天气侧翻,造成至少1人重伤、数人受伤,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已介入协助并提醒游客注意交通安全。

2025年6月4日,一起发生在新西兰南岛麦肯齐区8号州际公路上的旅游大巴侧翻事故,将中国领先的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携程推上了风口浪尖。15名中国游客不同程度受伤的惨剧背后,暴露出的是旅游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漏洞、企业应急机制的严重缺失以及跨境旅游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本文将从事故经过与应急响应缺失、旅游平台责任边界、跨境旅游安全机制缺陷、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以及行业制度重构路径五个维度,全面剖析这起事件的深层意义,探讨如何构建更为安全、负责的旅游服务体系。
事故经过与应急响应:危机处理中的多重失灵
2025年6月4日新西兰当地时间约15时45分,一辆载有15名中国游客的旅游大巴在南岛麦肯齐区8号州际公路上突然失控侧翻。据游客李女士回忆,事发瞬间”大巴在道路左侧打滑,冲入路侧低洼积水区域”,最终侧翻在路边草皮上。现场照片显示,当时天气状况恶劣,路面存在被称为”黑冰”的透明薄冰层——这是新西兰冬季公路的”隐形杀手”,因其极低的摩擦力而 notoriously dangerous。新西兰交通局检查报告显示,该路段左转弯建议时速为65公里/小时,而涉事司机承认当时车速约70公里/小时,这一细微的超速在”黑冰”路面上足以造成灾难性后果。
事故发生后,车内游客从安全出口艰难爬出,面对的是应急响应的多重失灵。英语较好的李女士不得不带病担任翻译,协助警方了解游客个人信息及受伤程度,并呼叫救护车。她在高烧中坚持工作的同时,发现”司机和领队并没有管我们”,而未受伤且具备翻译能力的事故车司机竟自行离开笔录现场,留下大部分无法用英语交流的乘客自行应对警方调查。这种专业素养的缺失与责任意识的淡薄,将本已受伤的游客置于更加无助的境地。
更令人震惊的是,作为组团方的携程旅游在事故后的援助缺位。据李女士描述,送往医院的伤者由于语言障碍无法及时寻求帮助,只能由轻伤游客照顾重伤者。在此期间,携程既未及时提供翻译服务,也未协调医疗资源,游客不得不自行联系中国驻当地领馆备案、配合警方调查。这种危机应对的迟缓与被动,与携程作为中国领先在线旅游平台的地位极不相称,暴露了其境外应急机制的形同虚设。
从事故发生到游客归国的漫长过程中,携程的后续处理同样令人失望。6月5日,除重伤住院者外,其余游客被安排跟随新的司机和导游继续行程,李女士在持续发烧的情况下被迫完成剩余旅程。行程结束后,携程并未主动联系游客,直到游客多次交涉,才提出人均赔偿1000元并走地接社保险赔付部分医疗费用的方案。这种缺乏同理心的处理方式,无疑是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将商业利益凌驾于客户关怀之上。
事故的直接诱因虽被归咎于极端天气,但人为因素同样不容忽视。新西兰警方报告确认的”黑冰”路况与司机轻微超速的结合,是导致侧翻的技术原因;而携程选择的当地地接社在人员培训与应急准备上的不足,则是危机扩大的管理原因。尤其值得反思的是,在冬季南岛天气多变、路面湿滑的常识性风险下,旅游组织方既未调整行车计划,也未加强安全提示,反映出风险防范意识的严重匮乏。
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在事故后发布的安全提醒,恰恰印证了这一点:”冬季南岛天气多变,多雨多雾,路面湿滑,有时还会出现’黑冰’。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全程系好安全带。”这一提醒本应是行前准备的必备内容,却在悲剧发生后才被强调,凸显了旅游组织方在安全预警上的失职。
表:携程新西兰车祸事件时间线与应急响应缺失
时间节点 | 事件经过 | 应急响应缺失表现 |
---|---|---|
6月4日15:45 | 大巴在8号州际公路侧翻 | 司机领队未及时组织救援 |
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 | 游客自行爬出报警,李女士带病担任翻译 | 携程无远程协助,无应急沟通机制激活 |
事故当天晚间 | 伤者被送往医院,其他游客安置酒店 | 无专业翻译陪同,轻伤者照顾重伤者 |
6月5日 | 除重伤者外继续行程 | 未评估游客身心状态,无心理疏导 |
行程结束后 | 游客主动联系携程索赔 | 公司未主动跟进,赔偿方案缺乏诚意 |
这起事故暴露的不仅是单次服务的失误,更是跨境旅游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缺陷。当游客身处异国他乡、语言不通、法律陌生时,旅游组织方理应成为他们的坚强后盾,而非冷漠的旁观者。携程在此事件中的表现,无疑为中国旅游业的海外形象蒙上了阴影,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
平台责任与安全保障:商业利益与客户权益的失衡
在旅游服务产业链中,在线旅游平台扮演着资源整合者与服务监督者的双重角色。作为中国领先的在线旅行服务平台,携程在官网上宣称”采取多项措施保障用户权益和信息安全”,并强调其拥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在线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订票行为受法律保护。然而,新西兰车祸事件却无情地揭示了平台安全保障承诺与实际执行能力之间的巨大鸿沟,暴露出商业利益与客户权益的严重失衡。
从法律层面审视,携程作为组团社对游客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第八十条进一步要求:”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对照这些规定,携程在行前安全提示、司机资质审核、应急预案执行等方面显然存在重大疏漏。
更为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指出:”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无论事故直接原因是天气还是司机操作失误,携程作为组织者都难辞其咎,其关于”极端天气导致,非人为因素”的辩解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在实践中,携程的责任规避策略令人忧心。面对李女士等游客的投诉,携程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件不是人为造成而是极端天气导致,因此没有按照交通事故赔偿”。这种将”人为”与”自然”因素机械割裂的说法,既不符合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全面要求,也违背了基本商业伦理。极端天气作为可预见的风险因素,恰恰需要旅游组织方采取更高标准的防范措施,而非事后将其作为免责借口。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在旅游服务合同中,”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极为严格,常规的恶劣天气很难构成真正的不可抗力。
携程提出的赔偿方案——人均1000元并走地接社保险赔付部分医疗费用——同样反映出对消费者权益的轻视。李女士及其母亲提出的20320.5元赔偿要求,包括部分团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是基于实际损失计算的合理诉求。携程的初始方案不仅金额差距巨大,而且试图将主要责任转嫁给地接社的保险,这种”甩锅”行为与平台应承担的首要责任严重不符。更令人失望的是公司沟通态度:工作人员拒绝就安全保障义务缺失等问题进行正面回应,仅表示”与游客本人沟通”,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处理方式进一步加剧了消费者不满。
从商业伦理角度考量,在线旅游平台的责任边界应当超越简单的法律最低标准。携程作为上市公司和行业领导者,理应树立更高的安全服务标杆。事实上,旅游行业不乏正面范例——有旅行社在采购环节特别注重对旅游交通的甄选,”选择租用具有客运资质和完备保险手续的旅游车,并与旅游车经营单位订立含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合同”。相比之下,携程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出的责任意识与专业水准,显然与行业最佳实践存在显著差距。
事故还暴露出携程在供应商管理上的重大缺陷。根据《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并就其行为对旅游者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携程不仅需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还需对地接社、大巴公司等合作方的服务品质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司机在事故后的不专业表现(如擅离笔录现场)、领队的失职行为,都反映出携程对合作方培训、监督的严重不足。平台经济的本质是信任经济,当平台无法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的服务质量时,其商业模式的基础便被动摇。
值得深思的是,携程在机票预订领域的安全措施(如SSL加密技术、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保障资金安全)与其在旅游团安全保障上的投入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差异反映出平台在风险偏好上的选择性——对直接影响营收的支付安全高度重视,而对客户人身安全这类”隐性”风险则投入不足。这种功利主义的风险管理取向,长远来看必将损害企业声誉与消费者信任。
从行业全局视角看,新西兰车祸事件折射出在线旅游平台野蛮生长后的治理难题。在资本驱动下,平台往往将规模扩张置于服务品质之上,将风险控制让位于利润增长。携程2025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其净利润同比增长23%,而同期在安全培训、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增长却未同步披露。这种失衡的发展模式,最终以15名游客受伤的代价敲响了警钟。
平台经济不应成为责任经济的”法外之地”,在线旅游服务商必须重新审视其商业逻辑,将安全保障从成本中心转变为价值创造的核心竞争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旅游让生活更美好”的行业承诺,而非让消费者陷入”出行即冒险”的恐惧之中。
跨境旅游安全机制: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
新西兰车祸事件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中国游客出境旅游安全防护体系的脆弱性。当李女士等游客在新西兰南岛的”黑冰”路面上经历生死时刻时,他们面对的不仅是单次交通意外,更是跨境旅游系统性风险的集中爆发。从风险预警到应急响应,从语言援助到保险保障,多个环节的失灵共同导致了危机加剧,暴露出当前跨境旅游安全机制的诸多薄弱环节。
风险预警系统的缺失是事故的第一个薄弱点。新西兰南岛冬季的”黑冰”现象并非罕见情况,当地交通部门通常会发布相关警示。然而,这类关键安全信息却未能有效传递给中国游客。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在事故后提醒:”冬季南岛天气多变,多雨多雾,路面湿滑,有时还会出现’黑冰’。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全程系好安全带。” 这一提醒本该是行前准备的必备内容,却因信息传递机制的断裂而沦为”事后诸葛亮”。对比一些旅行社的做法:”利用行前说明会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携程在风险预警上的被动与消极显而易见。
语言障碍构成了第二个薄弱环节。事故发生后,英语较好的李女士不得不带病担任翻译,协助警方了解游客个人信息及受伤程度,并呼叫救护车。这一令人心酸的细节,暴露出旅游组织方在多语言支持方面的严重不足。在出境团队游中,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应是最基本的要求,尤其在紧急情况下,语言沟通直接关系到救治时效与事故处理效率。涉事司机虽具备翻译能力却在笔录现场自行离开,反映出地接社在人员管理与职业伦理培训上的重大缺陷。值得注意的是,新西兰警方提供的中文服务有限,在无外部协助的情况下,游客陷入”信息孤岛”几乎不可避免。
应急响应体系的瘫痪是第三个薄弱环节。按照理想的安全管理模型,旅游组织方应建立分级应急机制,包括现场处置、远程支援、领事保护等多层次响应。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携程的应急机制几乎完全失灵——无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无24小时紧急热线提供即时指导、无协调当地资源协助伤者。这种应急能力的缺失与行业最佳实践形成鲜明对比:有旅行社”制定了整套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危机发生时能够快速启动专业响应。携程作为在线旅游平台,其轻资产模式在带来高利润率的同时,也导致了在地服务能力的空心化,这一问题在危机时刻暴露无遗。
保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是第四个薄弱环节。李女士等人事后陷入与携程的赔偿纠纷,部分原因在于保险覆盖不足与理赔流程复杂。旅游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其价值在事故处理中本应得到充分体现。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在个人出行的时候,一定要买旅游意外险。游客如果在旅途当中遇到了意外,也需保留好凭证,以便日后理赔工作的进行。” 然而,旅游组织方在保险选购指导、理赔协助等方面的服务缺位,使得保险的保障功能大打折扣。更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并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一规定使得紧急救援服务的可获得性成为重大挑战。
心理援助的空白是第五个薄弱环节。事故造成游客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尤其是车内有儿童的情况下,心理干预更为重要。然而,据李女士描述,6月5日除重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游客外,其余游客被安排跟随新的司机和导游继续接下来的行程。这种无视心理创伤的”一切如常”安排,反映出旅游组织方在心理健康关怀方面的意识匮乏。在现代旅游安全管理中,危机后的心理疏导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环节,其缺失不仅影响游客体验,更可能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
跨境协作机制的不足是第六个薄弱环节。新西兰车祸事件涉及多方主体:中国组团社、新西兰地接社、当地交通部门、医疗机构、使领馆等。理想的应急处理需要这些主体间的无缝协作,然而现实却是各自为政、沟通不畅。中国驻外使领馆虽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领事人员已赶赴医院看望重伤人员”,但这种介入往往滞后于危机爆发的关键期。事前建立的跨境协作网络——如与当地医院、警察局的合作机制——能够大幅提升应急效率,但这方面的投入显然不足。
表:跨境旅游安全机制薄弱环节与改进方向
薄弱环节 | 现状描述 | 改进方向 |
---|---|---|
风险预警 | 行前安全提示不足,未针对目的地特定风险(如黑冰)专门警示 | 建立目的地风险数据库,定制化安全提示,强化行前培训 |
语言支持 | 无随团专业翻译,紧急情况下语言障碍严重影响救援 | 配备多语种导游或远程翻译服务,与当地华人组织建立协作 |
应急响应 | 无分级应急机制,危机时反应迟缓,支援缺位 | 建立24小时应急中心,制定详细预案,定期演练 |
保险保障 | 险种选择指导不足,理赔协助缺失,救援服务覆盖有限 | 提供定制保险方案,全程理赔协助,升级救援服务 |
心理援助 | 事故后无心理疏导,创伤体验被忽视 | 建立心理援助机制,培训基础心理急救人员 |
跨境协作 | 与目的地机构协作不足,使领馆介入滞后 | 预先建立当地资源网络,签订紧急服务协议 |
从更深层次看,这些薄弱环节反映了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在真正的安全文化中,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不是负担而是责任。有旅行社在服务细节上体现这种文化:”领队每天对客人做防偷盗提醒、酒店入住提醒等服务”,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接触。而携程在新西兰车祸事件中的表现,则显示出其对安全价值的认知仍停留在事后补救的初级阶段,缺乏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哲学。
跨境旅游安全机制的强化,需要行业、政府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行业协会应制定更高标准的安全操作规范,政府部门需加强跨境监管协作,消费者则要提高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只有当所有相关方都认识到安全不是偶然而是设计的结果时,中国游客的出境旅游才能真正实现从”走得远”到”走得安全”的品质升级。
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困境与制度反思
新西兰车祸事件中,李女士等游客的维权之路布满荆棘,折射出旅游消费领域权益保护的深层困境。从事故初期的无助自救,到归国后的赔偿拉锯,消费者在每一个环节都面临系统性的不对称博弈。携程提出的”人均赔偿1000元并走地接社保险赔付部分医疗费用”的方案,与游客实际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痛苦及经济损失形成强烈反差,引发对现行旅游消费权益保障机制的深刻反思。
维权成本过高是消费者面对的首要障碍。李女士在事故中不仅身体受伤(被玻璃划伤、肌肉拉伤),还需在发高烧的情况下承担翻译工作,协助其他游客与警方沟通。归国后,为争取合理赔偿,她不得不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与携程交涉,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投诉,并准备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320.5元的赔偿证据。这种维权过程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与心理压力,许多人往往因不堪重负而放弃追责,变相纵容了企业的失责行为。在旅游服务纠纷中,消费者面临举证困难的额外挑战——境外事故现场证据保全不易,医疗记录、警方报告等关键文件获取成本高,且可能存在语言障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维权的”高门槛”。
格式合同的不平等是另一个结构性难题。旅游行业普遍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消费者通常只能选择”接受或离开”,无法就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这些合同中往往包含大量免除或限制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如将”不可抗力”范围扩大化、设置苛刻的索赔时限要求、规定低标准的赔偿责任等。虽然《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的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旅游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但在实践中,消费者很少真正理解这些条款的法律含义,更难以判断其公平性。携程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件不是人为造成而是极端天气导致,因此没有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正是试图利用合同条款将责任归为”不可抗力”,从而减轻企业赔偿责任。
维权渠道的阻塞进一步加剧了消费者困境。当李女士等人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携程表现出明显的消极态度:最初未主动联系游客,在游客多次交涉后提出的方案与预期差距巨大,且”拒绝就安全保障义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回应”。这种沟通姿态反映出大型平台企业在面对个体消费者时的强势地位——它们拥有专业的法务团队,深谙拖延战术的心理压力,能够将维权过程拉长至大多数消费者无法承受的程度。虽然消费者理论上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但这些正式救济渠道或因程序复杂、或因成本高昂、或因效力有限,难以成为普通消费者的现实选择。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困难是旅游纠纷中的特殊难点。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中包含精神损失费,这类诉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严苛的证明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限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且需提供医疗诊断等客观证据。旅游事故中的心理创伤虽然真实存在,却因难以量化而很少得到充分补偿。李女士在持续发烧的情况下被迫完成剩余行程的经历,无疑造成了额外的精神痛苦,但这种非物理性伤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很难得到对等赔偿。
跨境维权的复杂性则将消费者困境推向更高维度。当事故发生在境外时,消费者不仅面临语言、法律体系的差异,还可能遭遇管辖权的争议——是向中国法院起诉组团社?还是在事故发生地起诉地接社?不同法域对赔偿责任认定、赔偿标准计算的规定可能存在巨大差异,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无力应对这种复杂性。虽然《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往往陷入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踢皮球”游戏中,难以确定真正的责任主体。
信息不对称贯穿于维权全过程。从合同订立时的条款说明,到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再到赔偿标准的计算,消费者始终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携程作为专业旅游平台,完全掌握目的地风险信息、地接社资质情况、保险覆盖范围等关键数据,却很少主动充分披露;而消费者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很难真正反映其风险偏好与权益诉求。这种不对称在危机时刻被放大——当李女士等游客在新西兰面对事故处理时,他们既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法律权利,也不了解可用的救助资源,只能依靠零星信息艰难应对。
面对这些困境,现有制度保障显然力有不逮。《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这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的问题。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缺乏强制约束力,调解结果往往偏向企业;诉讼程序漫长且成本高昂,与旅游纠纷的标的不成比例;仲裁则因需要事先约定而适用性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舆论监督在此次事件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李女士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投诉后,媒体介入报道形成了舆论压力,促使携程从最初的消极回避转为”正在进一步讨论处理方案,会尽量让消费者满意”。这种”媒体维权”模式虽然有效,却也折射出制度性维权渠道的失灵——当消费者不得不依赖舆论而非法律来获得公平对待时,法治化的权益保障机制便形同虚设。
从长远看,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系统性重构:在立法层面,应细化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规则;在监管层面,需加强对格式合同的审查,建立快捷的旅游纠纷处理机制;在企业层面,要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标准,提高投诉处理的透明度与效率;在消费者教育层面,则应普及旅游风险知识与维权技能,平衡信息不对称。只有当这些多维度的改革同步推进时,类似新西兰车祸事件中的维权困境才能真正得到缓解,旅游消费市场的公平秩序才能有效建立。
行业重构与制度创新:迈向安全的旅游生态
新西兰车祸事件犹如一记警钟,唤醒了人们对旅游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当李女士等游客在新西兰南岛的寒风中等待救援时,他们遭遇的不仅是单次服务失败,更是整个旅游生态系统安全短板的集中暴露。面对这一严峻挑战,行业与政府亟需携手推动制度重构与创新,从理念到实践全面升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本部分将从企业责任重塑、监管机制强化、技术创新应用、消费者教育深化以及跨境协作加强五个维度,探讨构建安全、可信赖旅游生态的可行路径。
企业安全文化的重塑是制度重构的起点。旅游服务商必须将安全从成本项重新定义为价值核心,建立”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携程等平台企业应当:制定高于行业基准的安全标准,如对地接社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直接向CEO汇报,确保安全考量贯穿产品设计、供应商选择、服务交付全流程;每年投入营收的一定比例用于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全员风险意识与处置能力。这些措施看似增加短期成本,实则能够有效降低事故率及随之而来的赔偿损失、声誉损害,实现长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正如行业最佳实践所示,有旅行社”特别注重对旅游交通的甄选,比如选择租用具有客运资质和完备保险手续的旅游车,并与旅游车经营单位订立含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合同”,这种将安全嵌入采购决策的做法值得全行业推广。
监管机制的刚性强化是制度创新的关键保障。当前旅游市场监管存在标准模糊、执法不严、跨境监管空白等问题,亟需通过以下改革加以完善:建立旅游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强制推行安全评级公示,要求企业在产品页面显著位置披露目的地安全评级与防范措施;完善事故报告与追责机制,确保每起重大事故都有独立调查与公开报告;试行安全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按规模缴纳专项资金用于事故应急与赔偿。这些监管”硬约束”能够有效扭转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促使其将安全保障置于利润追求之上。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法》虽已实施多年,但其中的安全保障条款仍缺乏配套实施细则与量化标准,导致执法弹性过大,这一立法空白亟待填补。
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为旅游安全提供了全新可能。在5G、AI、大数据等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旅游平台应当:开发实时风险预警系统,通过接入气象、交通、外交等多源数据,实现目的地风险的动态评估与即时推送;构建智能应急响应平台,游客遇险时可通过APP一键触发救援链,自动定位、多语种沟通、协调当地资源;运用区块链技术固化服务合同与保险条款,确保事故后理赔过程透明高效;试点VR行前培训,通过沉浸式体验提升游客风险意识与自救能力。这些技术应用不仅能够大幅提升安全管理的效率与精准度,还能创造差异化的用户体验,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新西兰车祸为例,若车辆配备黑冰预警传感器、游客装有应急定位装置、平台具备远程多语言协助能力,事故后果完全可以大幅减轻。
消费者安全教育的深化是构建韧性旅游生态的基础工程。当前中国游客的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普遍不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将安全课程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从青少年开始培养风险认知能力;鼓励旅游平台开发微学习模块,游客预订产品后自动接收定制化的安全须知;发挥社交媒体传播优势,制作目的地安全短视频、互动问答等轻量化内容;组织模拟演练活动,让游客在可控环境中体验危机处理全过程。这些教育措施的目标是培育”安全智慧型”旅游者——他们能够准确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旅游产品,充分理解安全提示,并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与应变能力。正如专家建议:”游客在个人出行的时候,一定要买旅游意外险。游客如果在旅途当中遇到了意外,也需保留好凭证,以便日后理赔工作的进行。” 这种基础的风险管理意识,应当成为每个出境游客的必备素养。
跨境协作网络的加强是应对境外风险的必由之路。新西兰车祸事件表明,单靠企业或游客自身难以有效应对境外复杂风险,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机制:推动与主要旅游目的地国签订双边安全协议,在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纠纷处理等方面建立常效合作;支持行业组织在海外设立服务中心,为中国游客提供语言、法律、医疗等基础支援;引导旅游平台与国际救援机构深度合作,将专业救援服务纳入标准产品包;完善领事保护机制,扩大驻外旅游警务联络官覆盖面,提升介入时效性与专业性。这些跨境协作不仅能够提升单次危机的处理效率,更能从系统层面降低出境游的整体风险水平。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在新西兰车祸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展示了领事保护的价值,但这种介入应当进一步前置化、常态化,形成预防性保护网络。
表:旅游安全生态系统重构的多主体行动框架
责任主体 | 核心行动 | 具体措施 |
---|---|---|
旅游企业 | 安全文化重塑 | 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制定高标准供应商准入机制,增加安全投入预算 |
监管部门 | 刚性约束强化 | 实施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制安全评级公示,完善事故追责机制 |
技术公司 | 数字解决方案 | 开发风险预警系统,构建智能应急平台,应用区块链理赔技术 |
教育机构 | 安全能力培养 | 将安全课程纳入学校体系,开发微学习模块,组织模拟演练 |
国际社会 | 跨境协作网络 | 签订双边安全协议,设立海外服务中心,深化国际救援合作 |
保险机制的创新升级是旅游安全生态的重要支柱。当前旅游保险普遍存在覆盖不足、理赔复杂、救援服务有限等问题,亟需从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上进行突破:开发动态保险产品,保费与目的地实时风险等级挂钩,保障范围自动适配游客活动类型;推行理赔无忧服务,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医疗机构、旅行社结算,免除游客垫付压力;升级救援服务网络,确保全球主要旅游目的地都能提供母语支持的专业救援;试点保险科技应用,如利用穿戴设备监测游客健康状况并触发预防性干预。这些创新能够将保险从被动的风险转移工具转变为主动的风险管理伙伴,大幅提升旅游安全保障水平。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按照有关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并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一规定使得救援服务的可获得性面临挑战,保险创新应当着力解决这一痛点。
心理关怀体系的建立是旅游安全常被忽视的维度。事故不仅造成身体伤害,还会引发焦虑、恐惧等心理创伤,尤其是对儿童游客影响更为深远。行业应当:在行前提示中加入心理准备内容,帮助游客建立合理风险预期;培训导游掌握心理急救技能,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基础情绪支持;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心理援助热线,为事故受影响者提供远程咨询;在产品设计中融入韧性培养元素,帮助游客在应对挑战中提升心理适应力。这些措施将旅游安全从单纯的物理防护扩展到心理健康领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全面安全观。
新西兰车祸事件虽然不幸,却为行业转型提供了宝贵契机。当携程表示”正在进一步讨论处理方案,会尽量让消费者满意”时,这种态度应当转化为全行业的系统性改进,而非单次危机的权宜应对。旅游安全的提升没有终点,唯有持续投入、不断创新,才能让每一次旅途都成为美好回忆而非痛苦经历。在这个意义上,制度重构的最终目标不仅是避免下一个”李女士”的悲剧,更是构建一个安全、可信赖的旅游生态系统,让消费者重拾”说走就走”的勇气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