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起因离婚冷静期矛盾激化引发的婚内强奸案一审开庭,男方因暴力伤害并强行与分居妻子发生性关系被刑拘,女方诉求追责,男方家庭下跪求谅未果,庭审围绕“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法律争议,引发社会对婚姻中女性权利及性同意边界的深刻讨论。

2025年8月12日的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阳光透过法袍上的国徽在地面投下斑驳光影。上午9时整,法警押解着被告人刘阳穿过走廊,这个曾在当地机械厂做维修工的38岁男人,此刻鬓角沾着未擦净的胡茬,双手铐在身前微微发颤。旁听席最前排,一位白发老人瘫坐在椅子上,右手始终撑着椅面——那是刘阳的母亲李淑兰,为了见儿媳一面,她在法院门口跪了整整三个小时。
这场被舆论称为”内蒙古婚内强奸第一案”的庭审,从立案起就撕开了婚姻关系中最隐秘的伤口:当夫妻情分走到尽头,床笫之间是否还存在”同意”的边界?
离婚冷静期的裂痕:从录音笔到暴力升级
故事要从今年2月说起。结婚14年的刘阳与王敏(化名)因长期性格不合申请协议离婚,已进入30天冷静期。分居期间,刘阳总觉得妻子”突然变了心”——她不再主动联系,接电话时总避开他,连共同经营的便利店账目也对不上。”肯定是在外面有人了。”这个念头像毒草般在他心里疯长。
3月15日,刘阳在客厅安装了微型录音笔。三天后,他翻到妻子与男性朋友的聊天记录:”我现在就想赶紧离,和他过不下去了。”这段录音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当晚,他以”对账”为由将王敏叫到自己住处,强行抢夺手机。”你凭什么删聊天记录?”王敏挣扎时,刘阳的拳头落了下来——第一拳打在肩膀,第二拳砸向腰侧,第三拳下去,王敏听见自己腰椎”咔嗒”一声。
“他说’敢离婚就废了你’。”事后王敏在笔录里回忆,被打到蜷缩在地时,刘阳扯开她的睡衣,手机摄像头对准两人的身体。”我拼命推他,可他像疯了一样……”更让她绝望的是,整个过程被录下两段视频,存进了刘阳的手机。
次日上午,王敏趁刘阳买早餐的空隙报警,却被赶回家的他堵在楼道里。”敢说出去了,我让你在这片儿抬不起头!”拳头再次落下时,王敏摸到口袋里的钥匙,拼尽全力砸向最近的派出所方向。
被撕裂的两个家庭:下跪与坚持的角力
警方介入后,刘阳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这个结果让刘家人如遭雷击。”他们结婚14年,孩子都14岁了,怎么会是强奸?”刘阳的姐姐刘芳红着眼眶说。作为当初牵线的”媒人”,刘芳至今记得2011年冬天,她在服装店试衣间给王敏系围巾的场景:”两个姑娘手拉手说要做一辈子好姐妹,谁能想到今天?”
案发后,李淑兰带着全家去了王敏父母家。”我跪在地板上,额头碰着瓷砖,求她看在孩子份上原谅阳子。”李淑兰说,她甚至翻出了刘阳从小到大的照片:”这孩子小时候发烧40度,他爸背着他跑了三站路去医院;去年他妈住院,他在病床前守了整月……”但王敏只是沉默地递来一杯水,说了句”法律会给出答案”。
刘芳也跟着下了跪。”我和王敏在店里干了五年,她比我小两岁,总喊我’芳姐’。”她攥着王敏的手说:”你要是不解气,打我几下,别毁了阳子的人生。”但回应她的,是王敏抽回的手和泛红的眼眶。
法庭内外的争议:婚内强奸,是伪命题还是真伤害?
庭审当天,刘阳的辩护律师在庭上强调:”我国刑法中没有’婚内强奸’的独立罪名,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他出示了两人未完成离婚手续的证明,以及邻居”夫妻感情一直不错”的证言。
但公诉人反驳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婚姻关系中的”性同意”并非自动成立,尤其是在存在暴力伤害、分居状态的情况下。公诉人当庭播放了王敏的伤情鉴定——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调取了两段视频中的部分片段,显示刘阳在过程中多次按压王敏手臂,嘴里说着”别反抗”。
“这不是正常的夫妻生活。”王敏的代理律师补充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婚姻关系中若存在长期矛盾、分居、离婚诉讼等情形,配偶一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庭审进行到举证环节时,旁听席传来细微的啜泣声。李淑兰突然站起身,对着审判席深深鞠躬:”法官,我们知道错了,可孩子才14岁啊……”法警上前搀扶,却被她挣开:”让我把话说完,阳子要是坐牢,这个家就散了……”
庭审之外的思考:当婚姻成为暴力的遮羞布
案件之外,更多人开始讨论”婚内强奸”的法律边界。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7万起涉及婚姻家庭的女性被侵害案件,其中12%与性暴力相关,但真正以强奸罪定罪的不足1%。”传统观念中,’床头吵架床尾和’的思维仍在作祟。”法学教授陈雨表示,”但现代婚姻的本质是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关系,任何以’夫妻名义’为借口的暴力行为,都不应被容忍。”
庭审结束时,已近中午。王敏走出法院大门,阳光照在她苍白的脸上。面对记者的追问,她只说了一句:”我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公道。”而刘阳在法警押解下回头望了一眼,眼神复杂——那里站着他的母亲,正扶着栏杆缓缓起身,裤腿上还沾着早晨跪地时蹭的灰尘。
这场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可知,但它撕开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伤疤,更是整个社会对”婚姻中女性权利”的认知缺口。当”夫妻义务”不再是暴力的挡箭牌,当”性同意”成为婚姻中必须被尊重的底线,或许才能真正实现”婚内无强奸”到”婚内亦需尊重”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