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隐形陷阱”:全额还款仍被收利息,银行告知义务何在?​​

广州周砚女士6年间每月按时全额还款却被银行收取1.2万元利息,根源在于银行还款次日到账规则未充分告知,暴露信用卡行业规则复杂、告知不足问题,专家呼吁优化规则、加强透明告知以保障用户权益。

广州的周砚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她每月按时全额还款,却发现自己6年间竟被银行收取了1.2万元的消费利息。更令人震惊的是,银行客服的解释揭示了一个鲜为人知的”潜规则”:​即使在还款日当天还款,也可能因到账时间问题被算作逾期。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信用卡还款规则的复杂性,更引发了关于银行告知义务的广泛讨论。

一、全额还款却收利息:周砚的六年困惑

2025年3月,周砚在查看信用卡账单时,发现一条279.75元的消费利息记录。她以为是系统错误,但翻查历史账单后惊讶地发现,​几乎每个月都有类似的利息收取记录。从2018年至今,6年时间累计被收取12755.94元利息。

周砚立即联系银行客服,得到的解释让她难以接受:”由于您没有按时还款。”但周砚坚称自己从未逾期或分期,每次都在还款日当天通过云闪付全额还款。客服随后指出,​还款界面有一条红色小字提示:”23:00前还款次日到账,23:00后还款顺延1天到账”​

原来,周砚习惯在晚上通过云闪付还款,而云闪付的到账规则是”当日还款,次日到账”。这意味着,即使她在还款日23:00前完成还款,资金也要到第二天才能到账,按照银行规定,已构成”逾期”。

二、银行规则与用户认知的”信息差”​

周砚的遭遇并非个例,许多信用卡用户都面临类似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 还款到账时间的”隐藏条款”​​:多数银行在还款界面用小字标注到账时间,用户稍不留意就会忽略。
  2. 宽限期政策的”申请制”​​:周砚使用的银行虽有三日容时服务,但需主动申请,否则默认无宽限期。
  3. 利息收取的”无声提醒”​​:银行仅在账单中体现利息,从未单独通知用户具体产生原因。

相比之下,其他银行普遍提供”还款日当天全额还款即视为按时还款”的规则,甚至设有三天宽限期。这种行业差异让周砚感到困惑:”为什么其他银行可以,这家银行却不行?”

三、法律视角:银行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涉及两个核心问题:

  1. ​《民法典》第676条:逾期利息的合法性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周砚的资金次日到账确实超过了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限,银行收取利息具有法律依据。
  2. ​《民法典》第680条:告知义务的缺失
    法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必须清晰明确。银行仅在账单中体现利息金额,却未主动告知用户具体产生原因,涉嫌违反告知义务。

银行负责人虽承诺按最新政策减免利息,但这一”事后补救”并不能掩盖规则设计本身的缺陷。

四、行业反思:信用卡规则应更透明

周砚的遭遇暴露了信用卡行业普遍存在的”规则陷阱”:

  • 还款规则的复杂性​:不同银行对到账时间、宽限期的规定差异大,用户容易混淆。
  • 信息告知的不足​:银行依赖用户主动发现规则,而非主动提醒。
  • 用户教育的缺失​:许多用户不了解还款到账时间的重要性,导致无意中逾期。

对此,专家建议:

  1. 银行应优化规则设计​:如统一还款到账时间标准,或明确标注”还款日当天还款仍可能逾期”的提示。
  2. 加强用户告知​:通过短信、APP推送等方式,主动提醒用户还款规则及利息产生原因。
  3.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对因规则不透明导致的利息争议,应提供更便捷的减免渠道。

五、用户应对:如何避免”隐形利息”?​

对于普通用户,周砚的经历提供了重要教训:

  1. 仔细阅读还款规则​:特别是关于到账时间和宽限期的条款。
  2. 提前还款​:若银行到账时间为次日,建议在还款日前提前操作。
  3. 定期检查账单​:关注异常费用,及时与银行沟通。

结语

周砚的六年利息纠纷,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对信用卡行业规则透明度的拷问。银行在制定规则时,应平衡风险控制与用户体验;用户也需提高金融素养,避免因信息差导致经济损失。唯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让信用卡真正成为便捷的支付工具,而非”隐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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