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认购款”打水漂”?甘肃天水业主遭遇”工抵房”变脸:开发商涨价15万,退款要等两年后

甘肃天水业主预付20万认购简装房后,开发商临时以”工抵房不认可”为由涨价15万,要求退款需等2027年底,律师指出其违背诚信,购房者可依法要求退还房款。

“当时销售说’工抵房便宜卖,过了年就网签’,我连合同都仔细看了,盖着开发商的章,谁能想到是张’空头支票’?”7月18日,在甘肃天水秦州区某茶馆里,张先生捏着褪色的认购合同,指节因用力而发白。这份签署于2024年12月30日的合同上,明确写着”招商雅苑105.08㎡简装房,单价3500元/㎡,总价35万,已付20万”,但如今开发商的一句话,让他的”安居梦”碎成了渣——”要么补15万差价,要么等2027年底退款”。

从”梦中情房”到”烫手山芋”:一场精心设计的”认购陷阱”​

张先生的购房故事,始于一场再寻常不过的”看房之旅”。2024年11月,天水街头巷尾突然冒出大量”招商雅苑”的广告:”简装房均价3880元/㎡,低于周边楼盘20%!””年底清盘,手慢无!”作为计划给儿子结婚用的婚房,张先生和妻子动了心。

12月30日,他们走进售楼部。销售人员热情地领着他们看样板间:”这房子是工抵房,开发商抵给施工方的,所以价格低。但手续齐全,年后就能网签。”张先生注意到合同上的开发商公章——”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员拍着胸脯保证:”绝对正规,钱交到监管账户,网签只是走流程。”

当天,张先生支付了20万首付款,剩余15万分三期付清。合同里写着”余款于网签前付清”,销售员解释:”网签就是和开发商正式签合同,到时候再补尾款。”为了确认安全性,张先生特意跑到天水市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看了合同后说:”带二维码的才是正规网签合同,你这合同得等年后签。”

这一等,就是半年。

2025年5月,张先生终于等来了售楼部的电话——但不是网签通知,而是”涨价通知”。”接电话的是新销售,说原来的房子是工抵房,开发商不认低价,现在要按4860元/㎡卖,一套房要多掏15万。”张先生当场懵了,”我问能不能退,对方说退的话要等到2027年12月底,期间不能退、不能转,就这么压着。”

更让他崩溃的是,他联系到另外两位同期购房的业主,其中一位甚至全款支付了48万。”他们的情况和我一样,销售当时都说’工抵房便宜’,现在突然变卦。”张先生翻出当时的聊天记录,销售员曾在微信里说:”姐,这价格是内部价,别外传,不然下批工抵房就没这么低了。”如今,这些销售员的电话要么关机,要么拉黑,”连个解释都没有”。

​”工抵房”背后的罗生门:开发商称”价格不认可”,监管部门早有警示

面对业主的集体质疑,招商雅苑售楼部负责人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当时出售的是工抵房,钱确实进了开发商账户,但开发商不认可这个价格。工抵房的处置权在施工方,我们只是帮忙代卖。”至于为何年初承诺网签,负责人表示:”年后市场行情变了,房价涨了,施工方也要按市场价结算。”

这一解释在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那里得到了部分印证。7月23日,记者从该局获悉,去年12月楼盘低价促销时,住建部门曾发布”对广大购房群众的温馨提示”,明确提醒”警惕以工抵房、低价销售等名义的违规行为”,并要求购房者核查开发商资质、合同内容及资金监管账户。

“工抵房本质上是开发商与施工方的债务债权关系,购房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施工方工程款。”天水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如果开发商将工抵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可能存在挪用工程款、逃避债务的风险。购房者支付房款时,必须确认资金进入预售监管账户,否则可能面临’钱房两空’。”

但张先生的合同中,付款账户正是售楼部提供的”监管账户”。”我们当时特意核对了预售许可证上的账户信息,和合同里的一致。”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翻出当时的转账凭证,”钱确实进了监管账户,怎么会和施工方有关?”

对此,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若楠指出:”工抵房的交易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开发商与施工方存在合法债务关系,二是购房款需用于冲抵工程款。若开发商未将房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或擅自将工抵房低价出售,可能涉嫌恶意串通损害施工方利益,甚至构成合同诈骗。”

认购合同≠网签合同:律师解析”退款困局”的法律突破口

张先生的困境,核心在于”认购合同”与”网签合同”的法律性质差异。熊若楠律师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商品房认购合同是预约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产权办理等主要条款,开发商未按约定签订正式网签合同,构成违约,购房者可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退还房款。

“张先生的合同中,虽然写了房价、面积、付款方式,但未明确网签时间、交房时间等关键条款,本质上仍是预约合同。”熊若楠说,”开发商以’工抵房价格不认可’为由拒绝网签,属于单方违约,张先生有权要求退还20万首付款,并主张利息损失。”

至于”退款需等到2027年底”的说法,熊若楠认为涉嫌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开发商单方面延长退款期限,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可通过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立即退款。”

记者注意到,天水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的”温馨提示”中,明确要求购房者”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具备主要条款””审查收款账户是否为监管账户”。张先生的合同虽盖有开发商公章,但未明确网签时间等关键信息,已埋下隐患。

​”低价房”背后的行业乱象:警惕”工抵房”成”维权房”​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工抵房””特价房”等低价房源频繁出现在三四线城市,背后却暗藏多重风险:

其一,​虚假宣传。部分开发商以”工抵房”为噱头,虚构”施工方急于回款””内部优惠”等背景,诱导购房者支付房款,实际并无真实债务关系。其二,​资金挪用。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或被开发商用于偿还债务、维持运营,一旦资金链断裂,购房者可能面临”钱房两空”。其三,​合同陷阱。认购合同条款模糊,刻意回避网签时间、交房标准等关键内容,为后续涨价、违约埋下伏笔。

“购房不是买菜,合同里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维权的依据。”熊若楠提醒,购房者需做到”三查三看”:查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查监管账户信息、查施工方债务关系;看合同是否明确网签时间、交房标准、违约责任,看销售宣传是否与合同一致,看收款账户是否与公示监管账户相符。

结语:安居梦不能靠”运气”,法治才是最硬的”保障”​

采访结束时,张先生望着窗外渐暗的天色,喃喃自语:”我就想给儿子买套房,怎么就这么难?”他的手机里,还存着销售员当初发的广告截图——”招商雅苑,安心置业,幸福到家”。

这场纠纷的背后,是部分开发商对诚信的漠视,也是购房者对”低价诱惑”的盲目。正如天水市住建局的警示所言:”购房时多一分警惕,少一分风险。”当”工抵房”变成”维权房”,当”认购合同”沦为”涨价工具”,我们更需要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安居梦的实现,从来不该靠运气,而要靠法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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