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向“失足女”樊某转款138万余元,前妻起诉要求返还,一审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樊某返还部分款项,二审经审查认定双方系性交易关系、款项为嫖资,撤销原判驳回前妻诉求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这起案件中,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失足女”樊某转账138.4万余元,其前妻高某起诉要求返还,一审法院判决部分返还,而二审法院则推翻原判,认定双方实为性交易关系,涉案款项系嫖资,不仅驳回前妻诉讼请求,还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实则蕴含着复杂的法律认定与社会道德问题,折射出当代社会婚恋伦理、财产权保护与法律执行的深层矛盾。
一审:赠与关系的法律推定与道德审判
案件一审阶段,法院基于表面证据形成了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高某与王某2012年结婚,2024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与樊某通过微信频繁联系,内容包含暧昧称呼和特殊金额红包(如”520″”1314″)。高某主张王某向樊某转账共计138.4万余元,而樊某辩称这些款项是自己作为性工作者提供服务应得的报酬。
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体现了传统民事审判的典型路径:首先推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额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其次通过聊天记录中的亲密称呼和特殊金额红包认定双方关系超越了普通服务关系,最后基于保护婚姻忠诚和公序良俗原则,判定王某的转账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特别指出,樊某与王某一年多保持频繁暧昧沟通,聊天内容明显超越普通服务关系界限;转账金额和频次(几十至数万元不等)与服务费常规模式不符;这些因素共同支持了赠与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樊某返还111.8万余元,这一数额可能是扣除了法院认定的合理消费部分。
一审判决反映了法律对婚姻忠诚的强力维护和对公序良俗的坚守,但在事实认定层面,法院更多依赖表面证据和常规推定,未能深入探究双方关系的实质性质。这种裁判思路在常规婚外情赠与案件中或许适用,但在本案这种特殊职业背景下,可能未能完全揭示交易本质。
二审:性交易关系的司法甄别与法律还原
案件转折发生在二审阶段。樊某提交的关键证据——12段通话录音,为案件性质认定提供了全新视角。但真正促使法院改判的,是对双方关系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质性审查。
二审法院采用了更为精细的事实认定方法,从四个维度重构了案件事实:
相识方式与交往背景:王某通过招嫖渠道结识樊某,这一初始条件决定了双方关系的基础性质。微信聊天中王某多次提及樊某与其他嫖客的关系、被包养状态等话题,显示其对樊某性工作者身份有明确认知。
互动模式与地位关系:交往过程中王某始终处于主动发起对话和需求的地位,樊某则被动迎合,包括按王某要求称呼其为”老公”,在责骂后不反击等行为,呈现出明显的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权力不对等,而非情人间的平等互动。
角色认知与关系定位:尽管王某以男友身份自居甚至谈及结婚,但樊某始终坚持纯粹交易关系。微信聊天中樊某坚持先付款后服务的原则,以及在王某婚姻危机后多次强调”买卖关系”,这些客观证据强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对关系性质的共识。
资金往来特征:转账时间无规律(不符合包养费用定期支付特征),金额不符合常规服务费模式(小额除外,大额转账每笔至少5000元,符合樊某主张的服务价格),且王某曾通过微信和欠条形式确认欠款,这些细节完全符合服务交易特征而非赠与关系。
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体现了现代司法对事实认定的精细化要求。法官没有简单接受表面称呼和常规推定,而是通过分析双方互动的微观细节、资金往来的宏观模式、以及职业背景的特殊性,还原了交易的本质。这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裁判方法,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法律认定:从民事赠与到违法交易的性质跨越
二审判决最核心的法律突破在于对案件性质的重新定性:从表面上的”不正当关系赠与”到实质上的”性交易关系”,从民事法律行为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这一认定转变带来了三重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效果:由于涉案款项被认定为嫖资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前妻高某的返还请求失去了法律基础。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某诉讼请求,体现了对法律关系准确认定的重要性。
行政法律后果:法院依法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意味着王某与樊某可能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处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社会警示效果:判决明确宣示,无论交易金额大小、持续时间多长、情感交流多深,性交易行为的违法性质不容掩盖。法院不会因表面上的”感情因素”或”复杂情况”而回避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
二审法院的裁判思路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法律适用原则。在面对复杂社会关系时,法官没有停留在表面证据和常规推定上,而是深入分析交易本质,这种裁判方法对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反思:婚恋伦理、财产权与法律执行的交叉困境
这起案件超越了单纯的个案纠纷,折射出当代社会的多重矛盾与治理挑战:
婚恋伦理的边界模糊:王某作为已婚人士,通过招嫖渠道结识性工作者并保持长期关系,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但案件中双方关系的复杂性和王某”以男友身份自居”的行为,反映了现代婚恋伦理的模糊地带和部分人群道德观念的滑坡。
财产权的保护困境:前妻高某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对婚姻财产权的正当维护。但当财产被用于违法活动时,法律如何在保护财产权与不保护违法行为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司法实践的难题。
法律执行的现实挑战:性交易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本案中法院能够通过细致的事实认定揭示交易本质,但现实中大量类似行为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定性。如何加强证据收集和法律执行,是执法机关面临的持续挑战。
社会价值观的引导需求:案件反映出部分人群对婚姻忠诚、财产权边界和法律底线认知的偏差。需要通过法律教育和社会引导,强化公众对婚姻责任、财产权利和法律界限的认知。
司法启示:精细化审判与综合治理的路径
本案为类似案件的审理和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精细化事实认定:法官应当超越表面证据,深入分析交往细节、资金模式、互动关系等多维度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本质。本案中二审法院对双方地位关系、角色认知和资金特征的细致分析,值得借鉴。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无论交易金额大小、持续时间多长或情感因素多复杂,法律都应保持对违法行为性质认定的统一标准。本案确立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维护法律权威。
多部门协同治理:法院与公安机关的线索移交机制体现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对于类似案件,应当建立更加顺畅的线索移送和联合处理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社会预防与教育:加强婚姻忠诚教育、财产权法律宣传和法律底线意识普及,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对已婚人群的婚恋道德教育和法律风险提示尤为重要。
这起138万转账案的表面是民事赠与纠纷,实质是性交易行为披着情感外衣的法律定性难题。二审法院通过精细的事实认定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不仅还原了案件真相,更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序良俗。案件提醒我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法律应当保持清醒的判断力,既不因表面现象而误判,也不因违法行为的复杂包装而退让。只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原则,才能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不纵容任何违法行为,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